根據《礦山安全法》,礦山企業主管人員下列行為中,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是( )A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B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事故C指示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允準擅自施工D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根據《礦山安全法》,礦山企業主管人員下列行為中,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是( )
A 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B 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事故
C 指示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允準擅自施工
D 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
答案:A
解析:
本題考查是礦山安全法。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
(二)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選項D
(三)未按照規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
(四)拒絕礦山安全監督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
(五)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事故。選項B
第四十二條 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由管理礦山企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拒不執行,由管理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選項C
第四十七條 礦山企業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選項A
微信掃描上方“注冊安全工程師做題寶”小程序二維碼,立即使用免費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