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以下是關于該標準的詳細解讀:
一、標準概況
標準號:GB 18218-2018
發布日期:2018年11月19日
實施日期:2019年3月1日
歸口單位: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執行單位: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分會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狀態:現行
2014年12月23日,國家標準化委員會下達了國家標準計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20141743-Q-450),項目周期60個月,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288)歸口上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分會(TC288SC3)執行,主管部門為應急管理部。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作為牽頭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共同修訂該標準。標準修訂小組收集美國、歐盟、澳大利亞等國外發達國家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有關法規、標準,以及危險化學品分類的方法,在聽取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和征求有關單位、專家意見建議后,對標準進一步修改完善,于2016年5月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
又經多方征求意見后,形成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的報批稿。
內容:規定了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依據和方法。
適用范圍:適用于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但這些設施和工廠中處理非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
軍事設施。
采礦業,但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加工工藝及儲存活動除外。
危險化學品的廠外運輸(包括鐵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運輸方式)。
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活動。
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
單元: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辨識依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
辨識方法:
單元內存在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表1、表2規定的臨界量,即被定為重大危險源。
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根據處理危險化學品種類的多少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單一品種,則該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總量,若等于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多品種時,則按公式計算,若滿足公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公式為:q1/Q1+q2/Q2+…+qn/Qn≥1,其中q1,q2,…,qn為每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量(單位為噸),Q1,Q2,…,Qn為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為噸)。
在表1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其臨界量按表1確定。
未在表1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依據其危險性,按表2確定臨界量;若一種危險化學品具有多種危險性,按其中最低的臨界量確定。
臨界量確定:
重大危險源辨識:
采用GHS(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方法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分類,實現了國際通用分類方法的接軌,技術上成熟可行。
采用該標準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能夠科學地確定企業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情況,對于企業合理落實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具有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
該標準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基礎支撐標準,亦是《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依據的基礎支撐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