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因行業、領域及具體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對不同行業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簡要概述: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一、煤礦行業
在煤礦行業中,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主要依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該標準明確規定了15種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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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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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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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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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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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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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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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層越界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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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等。
二、民用爆炸物品行業
在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中,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印發。該標準明確了17種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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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未依法取得或超過有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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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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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之日起6個月后仍未依法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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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許可數量或品種、超過規定時間作業、超過規定儲存量、超過定員人數組織生產經營的等。
三、化工和危險化學品行業
在化工和危險化學品行業中,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較為詳細,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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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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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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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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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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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等。
四、工貿企業
對于工貿企業(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也有明確規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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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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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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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等。
此外,建材企業、機械企業等工貿企業的細分領域也有各自具體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五、其他行業
除了上述行業外,其他行業如電力、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也有各自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這些標準通常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旨在確保行業內的安全生產和人員安全。
總的來說,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是根據不同行業和領域的特點制定的,旨在預防和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企業和個人應嚴格遵守相關標準,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