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可視為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問題:1、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為化工類,危化品生產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需要持管理人員資格證書。2、如果需要,根據建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考試與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對于生產經營單位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并經注冊的,視為與其注冊類別相應的行業、企業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應該如何換證或復審。
回復:
您好!依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可視為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已下放各設區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換證、復審事宜請直接向原發證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咨詢。
內容來源:福建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