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
問題:根據新安法第27條規定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企業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是注冊安全工程師直接注冊到該企業,還是可以聘用有注冊的安全工程師來企業工作,是否可以每月來次幾次參與該企業安全管理工作。
回復:
內容來源: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問題:根據新安法第27條規定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企業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是注冊安全工程師直接注冊到該企業,還是可以聘用有注冊的安全工程師來企業工作,是否可以每月來次幾次參與該企業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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