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改煤礦生產礦長助理張某,在明知井下瓦斯傳感器位置不當,不能準確檢測瓦斯數據,安全生產存在重大隱患情況下,仍強行組織超過技改礦下井人數限制的大批工人下井作業,最終導致6人死亡的嚴重后果,
某技改煤礦生產礦長助理張某,在明知井下瓦斯傳感器位置不當,不能準確檢測瓦斯數據,安全生產存在重大隱患情況下,仍強行組織超過技改礦下井人數限制的大批工人下井作業,最終導致6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張某應予以判處( )。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D、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3)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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