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現實生活中碰到“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職業兩種。兩種證書有什么區別?
回復:
2002年,原人事部、原國家安監局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明確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或者考核認定的人員,可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2017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啟用新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按照要求改版為“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2019年,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出臺《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規定,中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第三十二條規定,本規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分別與按照本規定取得的中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回復單位: 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