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應急〔2019〕8號)第三十二條規定,規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分別與按照本規定取得的中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咨詢:本人2018年獲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號:201810033440001385),應當等效于應急(2019)8號文施行后取得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但是卻因為老版證上沒有"中級"二字,辦事時常常不被各政府部門、社會機構承認其"中級"效力,甚至求職時被用人單位認為不誠信或成為降低勞動待遇的理由,為此深感苦惱和不便,希望得到應急部回復,并明確老證等效"中級",或允許換發新版中級證書,謝謝
回復:您好!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應急〔2019〕8號)第三十二條規定,規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分別與按照本規定取得的中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回復單位: 人事司
內容來源: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