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二十六條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不得出租出借證書。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咨詢:問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在了企業并在其工作期間,能否被第三方安全評價機構在工作之余聘請到其他企業安全檢查服務。謝謝。請回答具體點。謝謝
回復:您好!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二十六條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不得出租出借證書。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回復單位: 人事司
內容來源: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