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二十六條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
咨詢:您好!目前在企業的集團總部負責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對象是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 ,有注冊安全工程師,當前下屬各子公司在根據當地外省市要求需要設置安全總監時,這種情況在總部注冊的安全工程師是否可以兼職?子公司屬于全資子公司,日常管理歸屬總部,但法人代表可能不同,在兼職公司無社保、無工資,如果兼職對注冊是否有影響?急盼回復謝謝!
回復:您好!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二十六條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集團公司下屬各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在集團公司的注冊安全工程師,不能在子公司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回復單位: 人事司
內容來源: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