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介紹總結:特殊時期第三級,懷孕 7 個月~娃 1 歲不得加班、上夜班未成年工 [16-18歲](1)禁止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級體力勞動和禁忌勞動
(2)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體檢)
女職工一般規定禁止從事礦山井下、第四級體力勞動和禁忌勞動經期禁止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第三級體力勞動
孕期禁止從
國家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介紹
總結:特殊時期第三級,懷孕 7 個月~娃 1 歲不得加班、上夜班
未成年工[16-18歲] | (1)禁止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級體力勞動和禁忌勞動 (2)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體檢) | |
女職工 | 一般規定 | 禁止從事礦山井下、第四級體力勞動和禁忌勞動 |
經期 | 禁止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第三級體力勞動 | |
孕期 | 禁止從事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孕期禁止活動 | |
懷孕7個月以上的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 ||
產期 | 產假不得少于90天(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是98天) | |
哺乳期 | 禁止安排在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從事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止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
體力勞動強度級別 | 體力勞動強度指數 |
Ⅰ Ⅱ Ⅲ Ⅳ | ≤15 >15~20 >20~25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