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安師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如下:
考試科目: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考試大綱編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公共科目和部分專業科目的考試大綱編制和命審題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專業科目的考試大綱編制和命審題工作。
考務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并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通過這些規定,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和專業性,選拔出合格的注安師,為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障。
考試科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 關于注安師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