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漆車間是甲類。
(1)噴漆屬于甲類生產,其車間廠房應為一、 二級耐火結構,不宜設在二層以上的建筑物上。貯存和調漆應在符合防火要求的專門房間內進行。地面應采用耐火且不易碰出火花的材料。
(2)噴漆廠房與明火操作場所的距離應大于30m。
(3)噴漆車間和噴漆料、溶劑的貯存、調配間的各種電器應符合電氣防爆規范要求。工作人員不得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入生產場所。
(4)動火檢修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5)噴漆車間應設置的通風和排風裝置,將可燃氣體及時迅速排出。通風機必須采用專門的防爆型風機。
(6)操作時應控制噴速,空氣壓力應控制在0.2 -0.4MPa, 噴槍與工件表面的距離宜保持在300-500mm。
(7)車間里的油漆和溶劑貯量不超過一日用量為宜。
(8)確需在現場進行,而現場的電氣設備又不防爆時,應將現場電源全部切斷,待噴漆截止、可燃蒸氣全部排除后方可通電。
(9)在露天進行噴漆操作時,應避開焊割作業、砂輪、鍛造、鑄造等明火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