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 1、某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當場死亡5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王某未向有關部門報告,貽誤了事故搶險救援的時機,又導致2人死亡,依據《刑法
單選題
1、某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當場死亡5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王某未向有關部門報告,貽誤了事故搶險救援的時機,又導致2人死亡,依據《刑法》及相關規定,對王某的處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C、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應處以拘役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1)決定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或者指使、串通有關人員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的;(2)在事故搶救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3)偽造、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尸體,或者轉移、藏匿受傷人員的;(4)毀滅、偽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圖紙、記錄、計算機數據等資料以及其他證據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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