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危行業新工人上崗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治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 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2)其他行業新工人上崗
加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 、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的
2.安全培訓時間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24 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72 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 20 學時
3.車間 (工段、區、隊) 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車間 (工段、區、隊) 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 本車間 (工段、區、隊) 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班組級安全培訓內容
車間 (工段、區、隊) 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 崗位之間工作街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重新上崗培訓要求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6.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