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違反規定的處罰介紹(一)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檔案的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生產經營單位違反規定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生產經營
八、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違反規定的處罰介紹
(一)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檔案的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生產經營單位違反規定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刷等行為的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違反規定的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 000元以下1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