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介紹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1.主要負責人的培訓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D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32 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12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治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48 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16 學時。
(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 6 年,特種作業操作證每 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 10 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 6年 1次
(三)對其他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1.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是指廠、車間、班組的安全教育。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三級培訓的內容如下:
(礦) 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有關事故案例等
2.車間 (工段、區、隊) 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本車間 (工段、區、隊) 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有關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有關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24 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72 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 20 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四)外來人員教育培訓
外來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保存記錄。主要內容包括:外來人員入(礦)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因素、所從事作業的安全要求、作業安全風險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知識等。
企業應對進入企業檢查、參觀、學習等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險有害因素、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知識等。
(五)現場工程項目部安全教育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當施工人員入場時,工程項目部應組織進行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企業安全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3)當施工人員變換工種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4)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每年度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