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人員配備介紹
(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
1.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特種設備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要求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三)總承包單位及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總承包單位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 |||
1萬平方米以下 不少于1人 | |||
1~5萬平方米 不少于2人 | |||
5萬平方米及以上 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2總承包單位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 |||
5k萬元以下 | 不少于1人 | ||
5k萬~1億元 | 不少于2人 | ||
1億元及以上 | 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3分包單位按照施工人員配備: | |||
專業承包單位 | 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 ||
勞務分包單位 | 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 | 不少于1人 | |
施工人員在50200人 | 不少于2人 | ||
施工人員在200人以上 | 不少于3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 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 總人數的5% |
(四)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配置
1.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殊種類作業的從業人員
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其他作業。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