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載規定介紹荷載標準值
(1) 恒荷載標準值
(2) 活荷載標準值
(3)風荷載標準值
荷載設計值
計算模板及支架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的強度時,應采用荷載設計值(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分項系數》。
計算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變形時,應采用荷載標準值。
荷載分項系數:永久荷載為 1.2.活荷載為 1.4鋼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載設計值可乘以系數 0.95 予以折減
荷載規定介紹
荷載標準值
(1) 恒荷載標準值
(2) 活荷載標準值
(3)風荷載標準值
荷載設計值
計算模板及支架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的強度時,應采用荷載設計值(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分項系數》。
計算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變形時,應采用荷載標準值。
荷載分項系數:永久荷載為 1.2.活荷載為 1.4鋼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載設計值可乘以系數 0.95 予以折減。采用冷彎壁型鋼,其荷載設計值不應折減。
荷載設計值
計算模板及支架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的強度時,應采用荷載設計值(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分項系數》。
計算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變形時,應采用荷載標準值.荷載分項系數:永久荷載為 1.2.活荷載為 1.4
鋼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載設計值可乘以系數 0.95 予以折減。采用冷彎壁型鋼,其荷載設計值不應折減
荷載組合
按極限狀態設計時,其荷載組合應按兩種情況分別選派:
(1)對于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應按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采用。
(2)對于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應采用標準組合。
當驗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剛度時,規定其最大變形值不得超過下列容許值:對結構表面外露的模板,為模板構件計算跨度的 1/400:對結構表面隱蔽的模板,為模板構件計算跨度的 1/250.支架的壓縮變形或彈性撓度,為相應的結構計算跨度的 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