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責任介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發包工程項目,應以生產經營單位名義進行,嚴禁以某一部門的名義進行發包。
生產經營單位應明確發包工程歸口管理部門,統一對發包工程進行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責任.
要對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安全業績好的企業作為承包商,要對
生產經營單位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責任介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發包工程項目,應以生產經營單位名義進行,嚴禁以某一部門的名義進行發包。
生產經營單位應明確發包工程歸口管理部門,統一對發包工程進行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責任.
要對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安全業績好的企業作為承包商,要對進入本單位的承包商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向承包商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承包商的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收集承包商的信息,建立安全表現評價準則,定期對承包商的安全業績進行評價同時將評價結果通過預先確定的渠道反饋給承包商管理層或上級部門,以促進其改進管理.對不能履行安全職責,甚至發生安全事故的承包商,要予以相應考核直至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