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雷電的危害
1)火災和爆炸 2)觸電3)設備和設施毀壞 4)大規模停電
3. 防雷分類
三類防雷建筑物速記口訣
一類:爆炸、巨大破壞
二類:①國家、大型、甲級,②爆炸、破壞小③露天氣罐、油罐。
三類:省級
(二)防雷裝置
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內部防雷裝置主要指防雷等電位連接及防雷間距。
(三)防雷技術
1. 直擊雷防護
遭受雷擊后果比較嚴重的設施或堆料(裝卸油臺、露天油罐、露天儲氣罐),35kV及以上的高壓架空電力線路、發電廠、變電站等也應采取防直擊雷的措施。
嚴禁在裝有避雷針的構筑物上架設通訊線、廣播線或低壓線。利用照明燈塔作獨立避雷針支柱時,照明電源線必須采用鉛皮電纜或穿入鐵管,并埋入地下(水平長度10m以上)。
附設避雷針是裝設在建筑物或構筑物屋面上的避雷針,接閃器均應相互連接,并與建筑物金屬結構連接;其接地裝置可與其他接地裝置共用,宜沿建筑物或構筑物四周敷設。露天裝設的有爆炸危險的金屬儲罐和工藝裝置,當其壁厚不小于4mm時,允許不再裝設接閃器,但必須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其間距離不應大于30m,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2. 二次放電防護
防雷裝置承受雷擊時,其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呈現很高的沖擊電壓,可能擊穿與鄰近的導體之間的絕緣,造成二次放電。
在任何情況下,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電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3m,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電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m。不能滿足間距要求時應予跨接,即進行等電位連接。
3. 感應雷防護
電力系統中應采取雷電感應防護措施;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建筑物也應采取。
防止靜電感應,應將建筑物內的金屬構件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屋面結構鋼筋連接成閉合回路。
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電纜相距不到100mm時,須用金屬線每30m跨接;交叉相距不到100mm時,也跨接。接頭、彎頭、閥門過渡電阻大于0.03Ω時,連接處也應用金屬線跨接。
4. 雷電沖擊波防護
(1)全線直接埋地電纜的,入戶處電纜金屬外皮接地。
(2)架空線轉電纜供電,連接處設閥型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絕緣子鐵腳、金具等一并接地。
(3)架空線供電者,入戶處裝設閥型避雷器或保護間隙,并與絕緣子鐵腳、金具一起接地。
(4)室外天線的饋線臨近避雷針或引下線時,應穿金屬管或屏蔽,并接地,或裝設避雷器、放電間隙。
5. 電涌防護
電涌防護指對室內浪涌電壓的防護。方法是在配電箱或開關箱內安裝電涌保護器。
6. 電磁脈沖防護
電磁脈沖防護的基本方法是將建筑物所有正常時不帶電的導體進行充分的等電位連接,并予以接地。同時,在配電箱或開關箱內安裝電涌保護器。
7. 人身防雷
盡量減少外出,進入有寬大金屬構架或有防雷設施的建筑物、汽車或船只。離開凸起地段,廣闊平整區域,電力設施、線路、金屬構件,孤立高聳建筑、樹木,無防護的小建筑,停止高處作業,不應持有金屬器具。距墻壁、樹干8m以外,距線路、設備1.5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