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三章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
第五節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
考點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涉及安全的主要系統和部件(考頻 1 次)
(三)叉車
1.主要受力結構件
叉車的主要受力結構件包括車架、門架、貨叉架、貨叉。主要受力結構件應當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在強度試驗和偏載試驗中,不發生永久變形或者損壞。門架之間、貨叉架與門架之間活動自如,無阻滯現象及異常響聲。
貨叉是安裝在叉車貨叉梁上的 L 形承載構件,也稱取物裝置。貨叉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并通過重復加載的載荷試驗檢測。
起升貨叉架的鏈條主要有板式鏈和套筒滾子鏈兩種。需進行極限拉伸載荷和檢驗載荷試驗。
2.傳動系統
靜壓傳動叉車只有處于制動狀態時才能啟動發動機。機械和液力傳動的內燃叉車應當配備在傳動裝置處于接合狀態時,能防止發動機啟動的裝置。
3.液壓系統
叉車應當設置能防止系統內壓力超過預定值的裝置,此裝置的設計和安裝能夠避免意外的松動或者調節,調整壓力需要使用工具或者鑰匙。
叉車等車輛的液壓系統一般都使用中高壓供油,高壓油管的可靠性不僅關系車輛的正常工作,而且一旦發生破裂將會危害人身安全。因此,高壓膠管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并通過耐壓試驗、長度變化試驗、爆破試驗、脈沖試驗、泄漏試驗等試驗檢測。叉車液壓系統用軟管、硬管和接頭至少能承受液壓回路 3 倍的工作壓力。
4.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
(1)額定起重量不大于 10000 kg 的坐駕平衡式叉車和坐駕側面式叉車(單側)應當配備司機防護約束裝置,如安全帶。
(2)最大起升高度大于 1800mm 的乘駕式叉車應當安裝護頂架,以保護司機免受重物落下造成的傷害。護頂架一般都是由型鋼焊接而成,必須能夠遮掩司機的上方,還應保證司機有良好的視野。護頂架應進行靜態和動態兩種載荷試驗檢測。
(3)沒有安裝護頂架的帶有折疊站板的步駕式叉車,當側面防護裝置處于其保護位置時,應當采取措施以防止起升高度大于 1800 mm。
(4)起升系統應當設置防越程裝置,避免貨叉架和門架上的運動部件從門架上端意外脫落。
(5)應當設置防止貨叉意外側向滑移或者脫落的裝置。
(6)乘駕式電動叉車、電液換向的乘駕式內燃平衡重式和側面式叉車,應當設置司機坐(站)姿狀態感知系統。當司機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時,車輛不能進行動力運行,即使操縱載荷裝卸控制裝置,也不應當出現門架的傾斜和貨叉架的移動;當司機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沒有進行額外操作時,動力運行、門架的傾斜和貨叉的移動均不應當自動發生。
(7)應當設置司機權限信息采集器。通過指紋、虹膜、人臉特征等生物信息或者磁卡等與個人身份信息唯一綁定的媒介,驗證司機操作權限。當該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機信息不正確時,車輛不能啟動。
(8)其他。擋貨架,為防止貨物向后墜落而設置的框架。貨物穩定器,壓住貨叉上的貨物,以防貨物倒塌、滑落的屬具。前傾自鎖閥,當油泵停止工作或發生其他故障時,自動鎖閉門架傾斜油路的閥。下降限速閥,控制下降速度的閥。穩定支腿,裝卸作業時,為保證和增加車輛的穩定性而設置的輔助支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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