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部門要求和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績效目標。
安全生產績效目標應當包括: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百萬車公里事故起數、百萬車公里傷亡人數、安全行車公里數等。
建立安全生產內部評價機制,每年至少進行 1 次安全生產內部評價。評價內容應當包括:
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管理、客運車輛管理、生產安全監督檢查、應急響應與救援、事故處理與統計報告等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