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
2、組織相關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演練,對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改進;
3、對專項安全和直接作業環節進行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4、負責公司勞動安全生產、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管理等工作;
5、參與公司內部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6、生成安全事故的處理和調查分析,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方案;
7、對公司消防工作進行經常性、專業性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注冊安全工程師享有哪些權利?
注安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注安師稱謂和本人注冊證書;
(二)從事規定范圍內的執業活動;
(三)對執業中發現的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參加繼續教育;
(五)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六)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該履行什么義務?
注安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執業,不弄虛作假,并承擔在相應報告上簽署意見的法律責任;
(三)維護國家、集體、公眾的利益和受聘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嚴格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個人技術和商業秘密。
取得注安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