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某建筑工地發生模板支架坍塌事故,施工單位負責人秦某在事故發生后瞞報事故,貽誤事故搶救。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下列情形中,可以對秦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
A.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2人死亡
B.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10人受傷
C.采用脅迫的方式阻止他人報告事故,導致事故后果擴大
D.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經濟損失1000萬元
答案:C
解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條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不報、謊報安全
事故罪的“情節嚴重”:
(一)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
1.決定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或者指使、串通有關人員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的;
2.在事故搶救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3.偽造、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尸體,或者轉移、藏匿受傷人員的;
4.毀滅、偽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圖紙、記錄、計算機數據等資料以及其他證據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脅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報告事故情況,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