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 )簽字后實施。A.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B.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現場監理工程師C.建設單位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D.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建設單位負責人答案
【注安法規單選題】
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簽字后實施。
A.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
B.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現場監理工程師
C.建設單位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
D.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建設單位負責人
答案:A
本題解析: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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