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與某煤礦企業簽訂了一份3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的生效時間為2016年2月15日,合同約定了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該試用期最長截止于( )。A2016年3月15日B2016年4月15日C2016年5月15日D2016年8月15日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張某與某煤礦企業簽訂了一份3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的生效時間為2016年2月15日,合同約定了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該試用期最長結束于( )。
A 2016年3月15日
B 2016年4月15日
C 2016年5月15日
D 2016年8月15日
答案:D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試用期的確定。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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