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用人單位于2018年3月20日與勞動者乙簽訂一份期限為10個月的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乙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個月。A1B2C3D6 答案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甲用人單位于2018年3月20日與勞動者乙簽訂一份期限為10個月的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乙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個月。
A 1
B 2
C 3
D 6
答案:A
解析: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故選A
微信掃描上方“注冊安全工程師做題寶”小程序二維碼,立即使用免費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