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規定采取停止供電措施,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應當提前( )通知生產經營單位。A8小時B12小時C24小時D36小時 答案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根據《安全生產法》,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規定采取停止供電措施,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應當提前( )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A 8小時
B 12小時
C 24小時
D 36小時
答案:C
解析: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采取停止供電措施,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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