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露天礦洗煤廠維修工韓某、郭某進行設備檢修作業時,因不遵守操作規程發生事故,造成韓某死亡、郭某輕傷。事故發生時,現場值班負責人是趙某,該洗煤廠的法定代表人是張某。該事故沒有報告有關部門。根據《刑法》及《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不報、謊報事故罪犯罪主體的說法,正確的是( )。A郭某在事故現場,負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某露天礦洗煤廠維修工韓某、郭某進行設備檢修作業時,因不遵守操作規程發生事故,造成韓某死亡、郭某輕傷。事故發生時,現場值班負責人是趙某,該洗煤廠的法定代表人是張某。該事故沒有報告有關部門。根據《刑法》及《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不報、謊報事故罪犯罪主體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郭某在事故現場,負有事故報告義務,屬于不報、謊報事故罪的犯罪主體
B 張某負有事故報告職責,屬于不報、謊報事故罪的犯罪主體
C 趙某是現場值班負責人,但不屬于不報、謊報事故罪的犯罪主體
D 洗煤廠外部人員不可能成為本次事故不報、謊報事故罪的犯罪主體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的“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是指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以及其他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
《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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