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內容及職業衛生培訓要求的表述中,符合《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是( )。A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口頭如實告訴勞動者,不得隱瞞或者欺騙B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關于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內容及職業衛生培訓要求的表述中,符合《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是( )。
A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口頭如實告訴勞動者,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B 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無需另行告知
C 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但無需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D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答案:D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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