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防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的是( )。(1)消防安全法規;(2)消防安全制度;(3)消防安全政策;(4)消防安全操作規程;(5)防火安全等級。A(1)(2)(3)(4)B(2)(4)C(3)(4)(5)D(2)(3)(5)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依據《消防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的是( )。
(1)消防安全法規;(2)消防安全制度;(3)消防安全政策;(4)消防安全操作規程;(5)防火安全等級。
A (1)(2)(3)(4)
B (2)(4)
C (3)(4)(5)
D (2)(3)(5)
答案:B
解析:
《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主要包括:
(1)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 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 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 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 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該條款明確規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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