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 中級安全工程師-法規多選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情形有( )。A貽誤事故搶救,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死亡2人B貽誤事故搶救,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C毀滅、仿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計算機數據,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
中級注安師-法規多選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情形有( )。
A 貽誤事故搶救,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死亡2人
B 貽誤事故搶救,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C 毀滅、仿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計算機數據,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
D 指使、串通有關人員不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
E 采用命令方式阻止他人報告事故情況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重傷1人
答案:ACD
解析: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1)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2)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①決定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或者指使、串通有關人員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的;②在事故搶救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③偽造、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尸體,或者轉移、藏匿受傷人員的;④毀滅、偽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圖紙、記錄、計算機數據等資料以及其他證據的。
故選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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