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A曾因違法受過行政處罰的人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C未受過專項安全培訓的人D受過行政處分的人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
A 曾因違法受過行政處罰的人
B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 未受過專項安全培訓的人
D 受過行政處分的人
答案:B
解析: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6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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