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注安師-法規多選題
某化工企業總經理李某為了確保年度利潤指標的完成,減少安全投入,減少安全管理人員,取消月度安全例會和季度安委會會議,暫停年度安全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弱化了安全管理。不到一年時間,公司發生了一起死亡7人、重傷6人、輕傷5人的生產安全事故。經安全監管部門調查,事故與李某的上述一系列做法存在因果關系,是一起責任事故。且李某在調查處理期間逃往國外。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對李某及其公司法律責任追究的說法,正確的有()。
A 撤銷李某的總經理職務
B 對李某處15日以下拘留,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C 處李某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
D 終身禁止李某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E 對A公司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案:ABC
解析: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飛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案是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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