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注安師-法規多選題
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若存在下列情形,有關執法部門應當 提請政府對其予以關閉的有()。
A 2 個月內 3 次或 3 次以上未依法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B 3 個月內 2 次或 2 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
C 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擅自從事生產的
D 停產整頓后,驗收仍不合格的
E 被責令停產整頓,擅自從事生產的
答案:BCDE
解析:
第五條 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安全資格證 的,煤礦不得從事生產。擅自從事生產的,屬非法煤礦。 負責頒發前款規定證照的部門,一經發現煤礦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 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和開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設備,并處違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罰款;構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于 2 日內提請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并可以向上 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條 煤礦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進行生產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提出整頓的內容、時間等具體要 求,處 5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 3 個月內 2 次或者 2 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閉該煤礦,并 由頒發證照的部門立即吊銷礦長安全資格證,該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和礦長 5 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礦長。 第十一條 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頒發證照的部門應當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 業執照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應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技術規定;整改截止后要求恢復生產 的,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自收到恢復生產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組織驗收完畢;驗收合格的,經組織驗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的主 要負責人簽字,并經有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同意,報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 頒發證照的部門發還證照,煤礦方可恢復生產;驗收不合格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擅自從事生產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 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監督檢查 中,1 個月內 3 次或者 3 次以上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該煤礦予以關閉。
微信掃描上方“注冊安全工程師做題寶”小程序二維碼,立即使用免費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