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組織對轄區內涉及精細化工反應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全面排查,摸清精細化工生產企業和建設項目情況,登記造冊,建立相應管理檔案。按照《意見》明確的范圍,確定應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
一、做好精細化工企業底數摸底排查工作
立即組織對轄區內涉及精細化工反應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全面排查,摸清精細化工生產企業和建設項目情況,登記造冊,建立相應管理檔案。按照《意見》明確的范圍,確定應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
二、強化精細化工裝置的風險評估
符合《意見》規定,應開展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生產企業,要制定《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包含相關企業名稱、涉及裝置、計劃評估時間、風險管控措施落實計劃到位時間等內容。
1.在役精細化工企業。應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結果完善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切實降低反應安全風險。
2.新、改、擴建精細化工裝置。應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前,完成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合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開展工藝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保證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
3.在本通知印發前,已完成安全條件審查的建設項目,應在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前補充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已完成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建設項目,應在試生產前或者試生產期間補充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保證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
自2019年起,凡應開展但未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或者未落實相應安全管控措施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頓。
三、加強對精細化工裝置監督檢查
各地州市安全監管局要強化安全監督檢查,督促企業抓緊制定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方案,指導現役企業推進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并結合年度執法計劃,將相關企業納入安全監管的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