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指建設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對其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并將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危害程度進行預測,對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預期效果進行評價,對存在的職業衛生問題提出有效的防護對策,最終做出客觀、真實的預評價報告。?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指建設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對其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并將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危害程度進行預測,對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預期效果進行評價,對存在的職業衛生問題提出有效的防護對策,最終做出客觀、真實的預評價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企業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方法包括類比法、經驗法、檢查表法、職業衛生現場調查法、職業衛生檢測法、綜合分析法、理論推算法、風險評估法等,一般應根據項目自身特點和職業病危害的特點來合理選擇評價方法。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程序一般分為資料收集、準備、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書、對報告書進行評審等5個階段。
如果企業存在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