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送備案、未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備應急值班人員,給予的處罰有(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送備案、未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備應急值班人員,給予的處罰有( )。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B、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的罰款
C、處拘留十五日
D、吊銷營業執照
E、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 萬元以下的罰款
【正確答案】 ABE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送備案、未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備應急值班人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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