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三十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感謝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關注。
問:
本人在19年考取了北京市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職業資格,但是還沒有取得工程專業技術相關職稱。根據京人社事業發〔2019〕87號 《關于建立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的文件,其中第14條寫道“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2018年以后取得)可聘專業技術職務為:助理工程師”,是否表明在本人取得初級注安的職業資格后,便可對應的認定我具備了此層級的初級職稱呢? 謝謝解答~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回復:
您好,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三十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感謝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關注。
出自:北京應急管理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