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應急管理部?;O管二司印發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人員安全資質達標導則(試行)》,危險化學品企業需與注冊安全工程師建立正式勞動合同和社保關系,并嚴禁在其他企業兼職。
問題: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六條 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是否可以確定從業人員少于300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可以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是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
回復:根據應急管理部?;O管二司印發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人員安全資質達標導則(試行)》,危險化學品企業需與注冊安全工程師建立正式勞動合同和社保關系,并嚴禁在其他企業兼職。
內容來源:福建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