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廳字〔2020〕3號)第十一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全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具有化工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一定實踐經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至少要具備中級及以上化工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中第十二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相應專業類別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
問題:本人持山東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化工專業),本人學歷本科(非工科),能否任職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員
回復:《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廳字〔2020〕3號)第十一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全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具有化工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一定實踐經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至少要具備中級及以上化工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中第十二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相應專業類別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回復部門:山東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