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工作的人員不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注冊條件,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不會因未注冊而失效。
咨詢:我是2013年考取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2010-2016年在企業從事安全管理工作,2016年到應急局下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保障中心工作,由于2016年以后在非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導致注冊安全工程師無法注冊,想咨詢一下,我們這種在非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工作,但是有考取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能否注冊,如果不能注冊,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存在過期失效的問題。
回復:非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工作的人員不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注冊條件,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不會因未注冊而失效。回復單位: 人事司
內容來源: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