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九條規定“ ……有效期滿未延續注冊的,可根據需要申請重新注冊。”建議申請重新注冊,經現勞動關系單位同意,并在申請表上蓋章。
咨詢:請問:5年前我從第一家單位離職后直到目前,我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證一直未注冊到新單位,現在我想注冊到新單位,除繼續教育外,是按照按照初始注冊程序還是更變注冊程序辦理注冊? 如果按照初始注冊程序進行注冊,時序需要第一家單位加蓋公章。謝謝。
回復:您好!《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九條規定“ ……有效期滿未延續注冊的,可根據需要申請重新注冊。”建議申請重新注冊,經現勞動關系單位同意,并在申請表上蓋章。回復單位: 人事司
內容來源: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