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二條“……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如果您所在的事業單位業務范圍中不存在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即不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七條“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三)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不予注冊。
咨詢:我是應急管理一名基層轉業干部,為更好的學習業務知識,做好應急管理與安全執法工作,今年考取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請問證書能否在本單位注冊?在生產經營單位注冊又違反紀律,不能注冊證書是否有效,國企對取得類似證書都有獎勵政策傾斜,應急管理部是否出臺相應政策鼓勵系統內干部考取注安師? 基層業務素質提高才能把安全隱患治理好,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回復:您好!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二條“……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如果您所在的事業單位業務范圍中不存在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即不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七條“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三)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不予注冊。回復單位: 人事司
內容來源: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