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井井下工人在工作時發現礦井通風設備出現故障,遂向當班副礦長報告,副礦長因急于下班回家,未及時安排人員維修。導致瓦斯聚集發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1人重傷,依據《刑法》的規定,副礦長的行為構成( )。A、重大責任事故罪B、玩忽職守罪C、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D、危險物品肇事罪【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
某礦井井下工人在工作時發現礦井通風設備出現故障,遂向當班副礦長報告,副礦長因急于下班回家,未及時安排人員維修。導致瓦斯聚集發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1人重傷,依據《刑法》的規定,副礦長的行為構成( )。
A、重大責任事故罪
B、玩忽職守罪
C、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D、危險物品肇事罪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犯罪主體是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礦山生產、作業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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