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是( )。A、死亡2人B、重傷2人C、輕傷10人D、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是( )。
A、死亡2人
B、重傷2人
C、輕傷10人
D、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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