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介紹非煤礦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 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
相關規定介紹
非煤礦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 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其他從業人員依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花費保險費
8)制定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9)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其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
(10) 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
(11)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的礦山救護隊或者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12) 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