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備案與抽查介紹第三十三條 對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
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條 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
五、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備案與抽查介紹
第三十三條 對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
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條 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對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
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條 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