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層次.介紹【法的效力層次】
①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②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③行政法規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
④地方性法規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⑤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 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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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層次.介紹
【法的效力層次】
①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②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③行政法規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
④地方性法規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⑤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⑥*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
【法的效力層次】